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2024年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
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2024年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根据财政部《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)和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》(粤财预〔2015〕404号),深圳市财政局编制了《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》(详见附件,其中不含中央、省直属单位直接在深圳征收的中央收入项目,此类项目详见《广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》),现转发给你们,目录清单以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征收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。执行中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,市有关部门更新后,我区将及时转发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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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通知。
附件: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(2024年6月更新)
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
2024年6月21日